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F階段我國企業并購融資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目前,我國現行的并購融資方式可分為現金收購、證券(股票、債券)收購、銀行信貸等。但這些融資支付方式局限性較大,無法滿足重大并購的復雜情況和資金需求:
1.僅僅依賴收購方自有資金,無法完成巨大收購案例。
2.銀行貸款要受到企業和銀行各自的資產負債狀況的限制。
3.發行新股或實施配股權是我國企業并購常用的融資方式,但它卻受股市擴容規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規則限制,許多公司無此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資方式,但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資產規模、負債、償債能力方面均達到一定要求,方有資格發債。上述并購單一融資方式顯然制約了多數的進行。在此情況下,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就成了我國并購市場亟待探討和開拓的融資方式。
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組合可因各國具體金融環境而異,并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國模式。例如,在我國,杠桿收購不一定要以被并購企業的資產作為擔保融資,也可用收購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或以并購雙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擔保融資。對于許多公司企業,杠桿比率不宜太高,但參與者必須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機構。高風險高收益的垃圾債券不宜采用。自有資金和現金支付也應占有一定比例。運用股票和債券融資還必須符合國家監管機構的有關法律規定。同時,國家監管機構也需要對有信譽的公司、銀行、證券交易商放寬融資限制,這樣才能真正推動企業的資產重組。
知識延伸:
并購重組的名詞解釋
并購重組是兩個以上公司合并、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它往往同廣義的兼并和收購是同一意義,它泛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
并購在國際上通常被稱為“M&A”,即英文Merger & Acquisition
1,謀求企業經濟實力的增長,促進企業擴張
2,追求規模經濟和獲取壟斷利潤
3,獲取先進技術與人才,跨入新的行業
4,收購低價資產從中謀利或轉手倒賣
5,買殼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