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聘請合適律師 ,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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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什么要聘請律師?

我國正逐步成為一個法制比較成熟的國家。法制化必然導致國家法律體系的紛繁復雜,法律事務的處理已經成為一項理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專業活動,客觀上要求法律事務需要由法律專業人士來處理。律師正是這種社會分工和社會需求的產物。

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2、請律師有什么好處

在打官司時最好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至少也應該向律師進行一些咨詢。

首先,律師通曉法律,能夠指點迷津,較快而準確地指出已經存在的以及您今后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并且給出相應的對策;

其次,律師熟悉訴訟中的程序性事務,從而使訴訟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另外,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調查取證、查閱案卷以及參加訴訟活動時比普通公民代理更為方便,有利于案件的進行。

3、哪些情況需要聘請律師?

從總體上講,下列兩種情況下應當聘請律師:

一是從事一般的民事活動,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處分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如:權利的取得、轉讓、交易、許可使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等。

這種情況下聘請律師,是為了防范法律糾紛,一方面可以盡可能地避免、減少糾紛,另一方面確保在糾紛發生時使自己處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

在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等特定法律事務中,法律法規要求由律師和介入,也正是出于這種“防患于未然”的考慮。

二是處理已經發生的糾紛。糾紛的發生是矛盾激化的結果,解決糾紛需要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處理糾紛的豐富經驗,在充分了解利弊、權衡得失的基礎上才能確定恰當的解決方案和解決途徑。

這種情況下聘請律師,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爭取利益、減少損失,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防范糾紛和解決糾紛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糾紛,常常不被重視。而實際上,防范糾紛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企業為什么要聘請律師擔任?

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企業聘請律師的主要方式之一。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在企業和律師之間建立了一種長期、穩定、密切的服務關系,主要好處是:

(1)有利于企業隨時得到法律服務;

(2)有利于律師更全面地了解企業的情況,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務更具針對性和準確性;

(3)經過長期合作,使雙方更加適應對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點,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4)長期、穩定、密切的服務關系能夠激發律師更強的責任心,為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5、企業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

(1)律師應當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持有省級司法廳(局)頒發并年檢的《律師執業證》。

(2)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考察律師的業務專長是否與本企業業務相近或相關。

(3)根據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考察律師是否具備相應的業務專長。

(4)根據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考察律師是否曾經辦理過類似法律事務。

6、怎樣確定律師費?

關于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

確定律師費時,首先要考慮當地律師費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慮律師本人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一般說來,律師本人的學歷、資歷、從事律師工作的時間、以往的工作業績、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業績、可能提供的保障條件等都是影響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您需支付律師的服務費及其在辦案中的合理支出,如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收費方法主要有三種:計件收費,主要針對、代寫文書等事務;按標的比例收費,主要針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主要是針對代理訴訟、仲裁等案件。您可以和律師自由協商律師費用。

7、聘請律師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1)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服務合同;

(2)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稅務發票;

(3)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出具辦理法律事務必需的授權委托書。

8、怎樣正確處理與所聘請的律師之間的工作關系?

一般說來,委托人與所聘請的律師之間是一種平等、合作的工作關系。

在辦理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律師應當及時、主動地與委托人聯系,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有關法律事務辦理的進展情況及已經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對于那些非常規性的問題,應當征求委托人的意見;對于影響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在向委托人闡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決定。

委托人也應當對律師的工作給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師陳述全面、真實的情況,及時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按照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提供辦案費用和便利條件等等。

在辦理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委托人和律師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問題上,委托人應當多考慮律師的意見;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師應當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應當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9、怎樣解聘不合適的律師?

由于各種原因,委托人在與律師建立服務關系后,可能發現所聘請的律師不合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解除服務關系,律師費一般按照律師實際工作的進度來支付,多余的律師費應當退還給委托人。

但是,如果律師服務合同對律師費的處理有約定的,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處理。

另外,我國《合同法》對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確規定,允許代理合同的當事人隨時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是代理合同,則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處理。

10、與所聘請的律師發生爭議應如何處理?

(1)一般應當先向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反映,由該律師事務所協調處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該律師所在的律師協會投訴,由律師協會協調處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照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